摩贝(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金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沪0104执25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沪0104执25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怀茹审判员  耿小夏审判员  张 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唐敏杰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

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