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无按上述判决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陈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无按上述判决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陈伟才的请求,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无履行。本院依法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除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码为粤A×××××的小型汽车一辆外,无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上述车辆予以查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上述车辆。后查,被执行人名下上述车辆前已抵押给案外人杜志武,且被本院另案财产保全查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另案轮候查封中。又查,案外人杜志武起诉被执行人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诉讼标的额为150000元。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车辆前已设定抵押权,且抵押权人享有的债权数额较大,执行处理被执行人被扣押车辆,抵押权优先受偿后已无余款可供本案及其他案件分配;本案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履行义务的财产,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03执85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03执85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卢振韬审判员 谭洁梅审判员 黄斐斐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 亮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