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芬、陈彩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3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

百四十四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

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

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彩娟所有的款项人民币195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彩娟所有的款项人民币195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孙文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邱聪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