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与陈建湖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六十二条、参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六十二条、参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李
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李 壮代理审判员 李牧哲人民陪审员 陈国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常万海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