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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志伟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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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的规定,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廖红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