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智林与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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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宏宾执行员 高仲荣执行员 周利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申 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