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智林与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宏宾执行员  高仲荣执行员  周利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申 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