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开亮、黄开启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第四十二条、

十二条、第六十

第六十一条、

一条、第六十二

第六十二条、

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开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开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二、被告人黄开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黄大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 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

第五十条、

定外,为六个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