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第四十二条、
十二条、第六十
第六十一条、
一条、第六十二
第六十二条、
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开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开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二、被告人黄开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黄大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 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
第五十条、
定外,为六个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