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研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冯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冯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孙震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