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富与余佳流、江雪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余佳流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
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余佳流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