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浙栋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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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范秀琴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
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范秀琴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