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中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四条、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何玉林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何玉林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贾东清审判员  童 超审判员  王 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 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