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张瑞年撤回上诉;二、准许原审原告张瑞年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张瑞年撤回上诉;二、准许原审原告张瑞年撤回起诉;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姚 振 勇代理审判员 吕强代理审判员赵静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婷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