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尹锡健抢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尹锡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8月1日起

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尹锡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毕丽萍审判员  张云江审判员  刘招银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艳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