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6民初23
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6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马永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旭东书 记 员 丁 雪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