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伟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745号申请执行人:曹红伟,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金海道金钟公寓8-3-303。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曹红伟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175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荣月坤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