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八条、
八条、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田磊名下价值200000
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田磊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