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振宇、魏景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 飞审判员 杜 斌审判员 杨德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石佳佳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