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玉波、李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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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81民初5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光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秦丽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