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明与刘芳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坤审判员 朱光明审判员 裴 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肖劲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