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条、
二百四十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
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赡养费15
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赡养费15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申请执行费5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