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条、
二百零六条、第二
第二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
第二十六条、
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彦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风借款10253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彦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风借款10253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原告已预交1900元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原告已预交1900元),由被告陈彦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00元。审 判 长 李军辉人民陪审员 孙 伦人民陪审员 熊建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马艳秀计算明细本金截止时间应付违约金(年利率36%)实付多(少)付余本金1500002016.7.5040000多400001100001100002016.7.29253010000多付74701025301025302016.11.16111752000少付91751025301025302016.11.23615+91751000少付87901025301025302016.12.71332+87905000少付51221025301025302016.12.312358+5122800少付66801025301025302017.1.181743+66804400少付4023102530截止2017年1月18日,被告陈彦冰余欠的借款本金为102530元,余欠的违约金为4023元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
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