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达、菏泽市润兴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7

第二百五十七条之有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1791执576号

二百五十七条之有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1791执5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西磊审 判 员  石 军代理审判员  葛广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贾会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