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宋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宋某名下位于××的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

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宋某名下位于××的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附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逾期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颜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冀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