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发、雷茂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2017)闽0981民初3369号

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2017)闽098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瑞方执行员  彭跃华执行员  李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姗姗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