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8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涟检刑诉[2017]379号起

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涟检刑诉[2017]379号起诉书的案���予以退回。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