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月华诉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月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月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田月华承担。审判员 王 戬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唐潮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