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吴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少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

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少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胡志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 继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