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江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12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洪江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洪江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

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洪江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洪江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第七十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洪江辩称没有强奸被害人,是被害人自愿的,没

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洪江辩称没有强奸被害人,是被害人自愿的,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和威胁的行为,并辩称有自首情节。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3日3时许,被告人李洪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街华闽石材市场昊弘典当额贷易发公司一楼,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段某1(1999年8月25日出生)发生性关系。当日6时许,被害人父亲接到电话后赶到案发现场并报警。被告人李洪江逃离,后被查获,并于2016年10月14日被从江苏省通州监狱解回天津。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4月3日6时许,塘沽分局刑侦七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报警,后查获本案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将被告人李洪江从江苏省通州监狱解回的情况。2、被害人段某1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5年3月23日到被告人李洪江的东北饭店打工。2015年4月3日凌晨三点左右,其睡醒发现李洪江坐在床边,且没穿衣服,李洪江掀起其被子,用被子捂其嘴不让喊叫,并称给其多开两千元工资,给其买东西。后又隔着被子扇了其一巴掌,将其按在床上,不让其叫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证实老板娘下楼后与李洪江发生吵打,后离开。其拨通了其父亲的电话,但没敢通话,其就一直大声哭,让其父亲听到哭声。其父亲来后,其说了李洪江强奸的事情,其父亲就报警了。被害人还证实2015年4月5日中午和2015年4月6日,接到自称李洪江妹妹的电话以及短信,让其撤案,他们给赔钱。经辨认,被害人指出李洪江就是实施强奸的男子。3、证人段某2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女儿段某1于2015年3月23日到东北饭店上班,2015年4月3日清晨5时30分许其接到女儿手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就是哭声。其赶到案发现场,饭店的男老板开门出来,其当时透过玻璃看见女儿在大厅的床上哭,其问男老板这是怎么回事,男老板让其问其女儿,随即快速离开。其女儿讲男老板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其就报警了。证人还证实男老板的妹妹于2015年4月5日及4月6日给其女儿打电话、发短信,让撤案的情况。经辨认,指认出李洪江就是东北饭店的老板。4、证人李某1证言,证人系李洪江妹妹,证实李洪江在华闽石材城内经营启辰餐饮。其于2015年4月3日早上8点赶到华闽石材城,在李洪江住处的一楼见到了饭店的女服务员,李洪江的女友赵某也在,听女服务员说李洪江强奸了她。5、证人李某2证言,证人系李洪江的妹妹。证实李洪江经营一家饭店,并开了一家昊弘典当公司。饭店的女服务员是年后招过来的。李洪江和女友赵某住在典当公司的二楼,女服务员住在典当公司的一楼。2015年4月2日晚上21时,因李洪江和赵某吵架,其对双方分别进行了劝解。第二天早上六、七点钟,赵某找到其,说看到李洪江和女服务员睡在一起。其赶到典当公司,看到女服务员的家人在,后知道对方报警了。6、证人杨某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3月19日到李洪江的菜馆工作,还有一个女服务员姓段,比其晚来两三天。7、证人赵某证言,证实其和李洪江是同居关系,2015年3月22日饭店招聘了一名女服务员。其和李洪江住在华闽石材市场昊弘典当公司二楼,女服务员住一楼。2015年4月3日凌晨三点左右,其睡醒发现李洪江不在,下楼后看到女服务员睡的单人床上被子是蒙着盖起来的,其拽开被子看到李洪江抱着女服务员,都没穿衣服。8、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证实经检查,被害人外阴稍红,外阴会阴部轻度挫伤,处女膜3点、9点处新鲜裂口。9、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前科情况。10、通话记录单,证实2015年4月3日5:30:26被害人向其父亲拨打电话。11、手机截图,证实号码182××××4410的手机于2015年4月6日向被害人多次拨打电话以及向被害人发短信要求其撤案的情况。12、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送检被害人阴道试子上检出的人体细胞DNA为被害人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检的黑色内裤裆部内侧、床单上精斑阳性部位斑迹上检出的精斑DNA分型一致,即上述检材检出的DNA为李洪江的可能性大于99.99%。13、勘验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情况及提取可疑斑迹情况。14、解回罪犯通知书,证实2016年10月14日将被告人李洪江从江苏通州监狱解回。15、户籍证明,证实被害人段某1出生日期为1999年8月25日,案发时15周岁。同时证实被告人李洪江的基本身份情况。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向法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李洪江庭前供述,被告人关于段某1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庭前供述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矛盾,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洪江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洪江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洪江虽辩解没有强奸被害人,是被害人自愿,但综合本案证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诊断证明、通话记录单等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本案事实,被告人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被告人所提系自首的意见,因被告人不具备关于自首应具备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法定构成条件,故其辩解不能成立,综上,对其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洪江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洪江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五条第一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三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判

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洪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

决如下:被告人李洪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七个月零二十九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七个月零二十九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莉艳审 判 员  张洪东人民陪审员  张秀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杨惠文附:法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

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更多数据:w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