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

法律法规 · 新法规/其它 · 宪法相关法 · 公布 2024-12-25 00:00:00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
,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
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根
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
、
科学发展观
、
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构建
集中统一
、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
能的专责机关
,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
(
以下称公职人员
)
进行监察
,
调查职务
违法和职务犯罪
,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第四条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监察权
,
不受行政机关
、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
。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
应
当与审判机关
、
检察机关
、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
。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
,
有关机关和
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
律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权责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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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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