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23-11-30 00:00:00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适用外国法律的 ,应当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该国法
律。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 ,应当提供
该国法律 。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 ,由人民
法院查明该国法律 。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
明外国法律 :
(一)由当事人提供 ;
(二)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
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四)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
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 ;
(五)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
会专家提供 ;
(六)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
专家提供 ;
(七)其他适当途径 。
人民法院通过前款规定的其中一项途径
无法获得外国法律或者获得的外国法律内容
不明确、不充分的 ,应当通过该款规定的不同
途径补充查明 。
人民法院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外国法律的 ,不得仅以
当事人未予协助提供为由认定外国法律不能
查明。

第三条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 ,应当提

第三条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 ,应当提
交该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说明获得途径 、效
力情况、与案件争议的关联性等 。外国法律
为判例法的 ,还应当提交判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已于2023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98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11月30日????????????????????????????????????????????????????? ???????????????? ??????????????????????????????????????????????????????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23〕12号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四条法律查明服务机构 、法律专家提
供外国法律的 ,除提交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
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的资
质证明、法律专家的身份及资历证明 ,并附与
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

第五条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

第五条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
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
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
意见。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
者以其他适当方式 ,确定需要查明的外国法
律的范围 。

第七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

第七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
知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
律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当事人申请法律查明
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 ,人民法院认为
有必要的 ,可以准许 。
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现场出
庭确有困难的 ,可以在线接受询问 ,但法律查
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所在国法律对跨国
在线参与庭审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
出庭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
只围绕外国法律及其理解发表意见 ,不参与
其他法庭审理活动 。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
其理解与适用 ,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
(一)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
与适用均无异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
(二)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
与适用有异议的 ,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
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补充查明或者要求当事
人补充提供材料 。经过补充查明或者补充提
供材料,当事人仍有异议的 ,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三)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
裁判所认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但有
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国法律查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国法律查
明办理相关手续等所需时间确定当事人提供
外国法律的期限 。当事人有具体理由说明无
法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外国法律而
申请适当延长期限的 ,人民法院视情可予准
许。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其在人民法
院确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
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
律。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
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外国法律的
查明过程及外国法律的内容 ;人民法院认定
外国法律不能查明的 ,应当载明不能查明的
理由。

第十一条 对查明外国法律的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 对查明外国法律的费用负担 ,
当事人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 ,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
情,在作出裁判时确定上述合理费用的负担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明香港特别行政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明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可以参照适用本
解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查明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 2024年1月1日起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 2024年1月1日起
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
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以本解
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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