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09-09-21 00:00:00

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

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
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
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
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
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
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
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
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
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
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
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
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
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

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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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

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
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
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
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
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
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
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
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
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
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
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

第六条“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
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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