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
第二条“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
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
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
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
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
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
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于该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
复审欧定或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
理的案件,于该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
复审欧定或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
第五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
第五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
前发生,属于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第十条第二款、
前发生,属于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t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t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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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
会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裂定,当事人
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相应
规定进行审查;属于其他情形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相应
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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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
会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裂定,当事人
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相应
规定进行审查;属于其他情形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相应
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条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已满一年的
第六条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已满一年的
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
出申请的期限处理;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商标注册不满一
年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
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
出申请的期限处理;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商标注册不满一
年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
第七条_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
第七条_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
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于该决定施行后在起
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保全
证据措施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
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于该决定施行后在起
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保全
证据措施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
第八条_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
第八条_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
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欢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
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欢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
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
第九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
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
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
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民事行为的.分别适
用修改前、后商标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
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
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
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民事行为的.分别适
用修改前、后商标法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
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
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2号
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
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以下简称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
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
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2号
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
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以下简称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
2002年第1期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
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
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
2002年第1期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
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
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条“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
第二条“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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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
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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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
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
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
的具体内容,范围;(三)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
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商标连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
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
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
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的
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
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
的具体内容,范围;(三)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
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商标连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
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
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
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的
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利害关系人应
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
证复印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
应屹提交商标注册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注册商标财产权
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袖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商品。
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利害关系人应
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
证复印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
应屹提交商标注册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注册商标财产权
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袖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商品。
第五条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第六条“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第六条“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
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司理.有效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盐,以及台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
一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司理损失等。
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
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司理.有效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盐,以及台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
一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司理损失等。
第七条“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
第七条“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
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
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
停止措施。
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
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
停止措施。
第八条“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
第八条“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
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
第九条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
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司
本规定第四条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
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
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
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司
本规定第四条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
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
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
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第十条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条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教定的执行。
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教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
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
以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
以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
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
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
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
并处理。
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
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
并处理。
第十四条“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第十四条“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
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
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
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
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第十五条“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犯注册
第十五条“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
第十六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商标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中.提出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前款规定涉及
的有关申请、证据提交,担保的确定.裁定的执行和复议等事
项,参照本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办理。
起商标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中.提出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前款规定涉及
的有关申请、证据提交,担保的确定.裁定的执行和复议等事
项,参照本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
第十七条“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
证据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
补充规定缴纳费用。
28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证据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
补充规定缴纳费用。
28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