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1998-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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桧据f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呕会仲裁是提起诉许
的必经毫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遮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于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于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25号

(199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19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01998]19号(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认定的价格抵偿给捣押权人的请示)收恬.经
研究.答复如下:

在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担保纠纷案件中,债务暖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拍卖的
方式将士地使用权变现,如果无法变现,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偃的寺产时,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
使用权报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由捣押权人享有。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花行,)

1993年我院印发(关于巾坪名誉权案件鹤下问题的解答?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又提出
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释如

\闭乏芍耆昔`宁边制铢伽何硼止佼H络宋友锥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爱俊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癸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以及机关、社会囡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图内的一般内部刊物积内部资料
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贼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吭受理?

答;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妄('膏乓】爹幂鲁受誓了
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许的.M已舷院卜I受璀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易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藿卜『!麝]更
内容训起名佯钗纠纷的`M吏舷院仰′1更j】置暮

.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凶\问:国家机关、社会岑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务誉权纠纷,人民法
院是否受理?

答:国洲‖汁仝川休企镖{4y嗨熹!丨`′艺熹^`*部|1'ff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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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T董[蓦曰r衫】′\′/笈f^F蠢丨1踵丨'J*吉【{三"龌{′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

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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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的.人民法院不二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
卜lM〈J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闭:茅玩[!`】rT【{`/眷蚕蚤L筐【跃薯蓦〈宁】LY`rr】仝\,丨f】′】)`霍弓苇1llI`_蓁丈1】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戚侵权

答:公民依法闯n又部门杵举据告′f【蠹工′夏r)窄】i餐芝

‖…桑年第4期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