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20-11-16 00:00:00

第一条知识产权

第一条知识产权
当遵循诚信原则,依
规定,积极,全面、正口

,结合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当
R法律及司法
\诚实地提供i




诧释
:据。

,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民事审

亘合

证证明下列

制造的产品

(二)被告制
较大;
(三)原告为证

造的可能性

合理努

第二条当事人对

第二条当事人对
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已提出的主
根据案件

o

况,人民

五条第二款的规

待证事实、当事人的i

法院可以适/
定,根据当

民事

张,

审理,
诉讼法第六
事人的才

E张

5据持有



力等,要求当

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专利方法制造的

第三条专利方法制造的

青况.举i

产品不属九

截法十痴



要求被告举证i

孝乏才飞方/云〈〉

力。

原告完成前款举

事实:
(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
属于相同产品;

造的产品经{

j专利方法

专利方法制



明被告

使用了专利方法

后,人民法院可以

E

第四条被

第四条被

的,
复制品的事

应当举证证

实,

E明

告依法引

产品制造方

法不同于

E张合法来源抗辩



的价格和直

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
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玑
接的供货方等。

2021年第1期

被告提供的被

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

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

以认定其完成前款

丨/′_〔_其

E

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
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
权。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

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

第五条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

第五条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



的原告应当举订

E证明下列事实:

(一)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者对

原告进行侵权投诉;

(二)原告向被告发出诉权行使催告及

崔告时间.送达时h
(三)被告未在

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六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

第六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
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或

者行政行为认定的

讼中无须再证
的除外。

第七条权利人为发现或者证明知识

第七条权利人为发现或者证明知识

基本事实已为生效裁判
所确认的部分,当事人在知识产权民事诉
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产权侵权行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普通
购买者的名义向被诉侵权人购买侵权物品
所取得的实物、票据等可以作为起诉被诉
侵权人侵权的证

被诉侵权人基于他人行为而实施侵害

{版物、.专利文献等;

〈]〉提卜寸〉害卜吵〈【气勺与辜

P
b

证据能够证明真实性的。
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
的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仅以
汀证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

人对证据的真实

t证人证言对证据

孝字
丫叶

前亨火第项所称证人作伪证构成民

证人明确表示如作

H

E
中「′



:序中已经根据
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皇

条规定情形的,人

证、认证或者其
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
女求力担以授权委托书的述证

知识产权行为

权行为的除外。

第八条中华人

第八条中华人
的下列证据,当事

利人起诉其侵权的1

甘成的证据,可以作为权
E据,但被诉侵权人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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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马岩源蝉

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或者
证据保全申请,应当结合下

就其主张提供初步

1申请人自行收

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

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
介以该证据未办理公

法院不予支持:

扛二、认祉等止明一

F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

(一)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裁

判所确认的;

(二)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

的;

(三)能够从

定方或者公开渠道获得的

亿后难以取得的可
证事实的影响;
4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

宏进行证据保全,应
证据为限,尽量减少对保全
标的物介值的损害和对辽

E据持有人正常生

旌保仝涉及技水力栗的可以采取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
“图纸等保全措施。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

二4一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合或者妨害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全证据

的,人民法院可
果。构成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人

第十四条对于人
全措施的证据,当事人

篡改

证据材料或者实施
为,致使证据不能使

以确定

民事诉论法第一



乐田万
一目
处理。

时司

承担不利后果。
一十一条规定情形

第十五条人民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
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
以根据当事人的



富自

j的,
构成
的,人

院已经采取保
拆装证据实物、
他破坏证据的行
人民法院可以确
民事诉讼法第
民法院依法



院进行证据保全,可
代理人到场,必要
请通知有专门知识

的人到场,也可
据保全。

对挂

证据为案外人
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人

第十六条人

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

洁有的,人民

法院可以

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

当制作笔录、保全证据清单,记录保全时

间地点.实施人

明并拍照、录像。

第十七条被

第十七条被

、在场人、
标的物状态,由实施人
章。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影
肌保全的效力,人

民法院

请人对证据保全的范

保全经过、保全

、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可以在笔录上记

的异同;

(三)当事人主张的商业秘密与所属领

域已为公众所知

悉的信,

权的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异同;

(四)被诉侵



特性方

史的异同,

北不同

异所致;

(五)被诉侵权集成!
B路布图设计的异
同涉及的技术是否存在缺陷;
(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其他需要委托鉴定的专门性|

求保护的集
(六)合



(八)
题:

第二十条经人

第二十条经人

物与授权品种在特征、
是否

B路布

心的异同,被诉侵

因非遗传变

图设计与

合;

1江


、完整性;

民法院准



许或者双方

当事人同意,鉴^

E人可以将鉴定所涉部分

检测事项委托兰
定人对根据检测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鉴定业务领

第二十一条鉴定业务领
定人和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
照《最高人民法

民法院可以依

他检测机构1

行检测,鉴

结果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

战未实行鉴
制度的,人
院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鉴定人选任程序,

确定具

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意见,并结合

人民法

据,人
可以变更、终

国.措施,必要性等提出异议并提供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
止、解除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或者其他当事人

请人放弈使j
据,但被保全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查明

相关证
成立的,

被保全证

主张使

j的,人民法院可

以对该证:

事实的专门性
(一)被诉
桐.现有技术

据进行

第十九条人

第十九条人

民法院

问题委托鉴定:
冒权技术方案与专古
的对应技术特征在手段、功

(二)被诉

能.效果等方面的异同;
晟权作品与主张权尹

『查认定。

可以对下列待证

定鉴定范围。鉴
请变更鉴定范围,
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相

定过程中,一方当

应技术水平

院应当昕取各方
当事人提出的证

据确
事人申

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人



因素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

(一)鉴定人是否

(二)鉴定人是否

问题应有的知识、

技术方

的作品

(三)鉴定方

法和鉴定程

技术手段是否可靠;
(四)送检材料是否经过当事人质证且

符合鉴定条件;

备相应资格;
备解决相关专门性
经验及技能;

序是否规范,

(五)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

2021年第1期

(六)鉴定人有无应当回避的法定事

田;

(七)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无徇私舞
弊或者其他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
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
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
人提交有关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
提交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
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
定对方当事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
张成立。

当事人实施前款所列行为,构成民事
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
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第二十六条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指派技术调查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指派技术调查
自参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的,技术调查官
可以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询问当事人、诉
讼代理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等。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
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
对该公证文书不予采纳。
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的理由成
立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说
明或者补正,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
证文书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籁、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籁、
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据,上市公
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网站或者宣传册等有
关记载,设备系统存储的交易数据,第三方
平台统计的商品流通数据,评估报告,知识
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场监管、.税务.金

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人民法院应
当在相关诉讼参与人接触该证据前,要求
性签订保密传议、作出保密承诺,或者以裁
定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不得出于本案诉讼之
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
诉讼程序中接触到的秘密信息。
当事人申请对接触前款所称证据的人
员范围作出限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
有必要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七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

第二十七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
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证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
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
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经
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
进行询问。

融部门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
当事人主张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
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频
的,人民法院可以考量下列因素对许可使
j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一)许可使用费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
方式,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
案;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方式、范
围.期限;

(三)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
关系;

(四)行业许可的通常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8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8
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