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侵权人因实施下列污染环境 、
第一条侵权人因实施下列污染环境 、
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 ,被
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排放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 、
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
的;
(二)排放噪声 、振动、光辐射、电磁辐
射等污染环境的 ;
(三)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 ;
(四)违反国家规定 ,未经批准 ,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 ;
(五)其他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行为 。
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 ,被
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排放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 、
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
的;
(二)排放噪声 、振动、光辐射、电磁辐
射等污染环境的 ;
(三)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 ;
(四)违反国家规定 ,未经批准 ,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 ;
(五)其他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行为 。
第二条因下列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引
第二条因下列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引
发的民事纠纷 ,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处理:
(一)未经由大气 、水、土壤等生态环境
介质,直接造成损害的 ;
(二)在室内、车内等封闭空间内造成
损害的;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生活中造成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 ;
(四)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损害
的。
前款规定的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确定民事责任 。
发的民事纠纷 ,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处理:
(一)未经由大气 、水、土壤等生态环境
介质,直接造成损害的 ;
(二)在室内、车内等封闭空间内造成
损害的;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生活中造成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 ;
(四)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损害
的。
前款规定的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确定民事责任 。
第三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经营活动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经营活动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已于2023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90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8月14日????????????????????????????????????????????????????? ??????????????? ??????????????????????????????????????????????????????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5号
--62023年第 10期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侵权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已于2023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90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8月14日????????????????????????????????????????????????????? ??????????????? ??????????????????????????????????????????????????????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5号
--62023年第 10期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侵权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四条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
第四条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
损害,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 ,都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行为人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对损害发生
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损害,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 ,都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行为人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对损害发生
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五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第五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造成同一损害 ,每一个侵权人
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被侵权人根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
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境、破坏生态造成同一损害 ,每一个侵权人
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被侵权人根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
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第六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第六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 ,每一个侵权人的行为都不足
以造成全部损害 ,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侵权人主张其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行
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 。
境、破坏生态 ,每一个侵权人的行为都不足
以造成全部损害 ,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侵权人主张其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行
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 。
第七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第七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 ,部分侵权人的行为足以造成
全部损害 ,部分侵权人的行为只造成部分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侵权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并与其他侵
权人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侵权人依照前款规定请求足以造成
全部损害的侵权人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责任
的,受偿范围应以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
害为限。
境、破坏生态 ,部分侵权人的行为足以造成
全部损害 ,部分侵权人的行为只造成部分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侵权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并与其他侵
权人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侵权人依照前款规定请求足以造成
全部损害的侵权人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责任
的,受偿范围应以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
害为限。
第八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第八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 ,部分侵权人能够证明其他侵
权人的侵权行为已先行造成全部或者部分
损害,并请求在相应范围内不承担责任或
者减轻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境、破坏生态 ,部分侵权人能够证明其他侵
权人的侵权行为已先行造成全部或者部分
损害,并请求在相应范围内不承担责任或
者减轻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九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排放的物质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 ,
第九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排放的物质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 ,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条为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第十条为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提供场地或者储存 、运输等帮助 ,被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请
求行为人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
提供场地或者储存 、运输等帮助 ,被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请
求行为人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一条 过失为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
第十一条 过失为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
坏生态提供场地或者储存 、运输等便利条
件,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与过错相适
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前款规定的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的 ,
依照本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
坏生态提供场地或者储存 、运输等便利条
件,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与过错相适
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前款规定的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的 ,
依照本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将所属的环保设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将所属的环保设
施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运营 ,第三方治理
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污染环境造成他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排污单位承担侵权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排污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
有过错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追偿的 ,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
施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运营 ,第三方治理
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污染环境造成他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排污单位承担侵权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排污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
有过错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追偿的 ,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将污染物交由第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将污染物交由第
三方治理机构集中处置 ,第三方治理机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
害,被侵权人请求第三方治理机构承担侵
权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排污单位在选任 、指示第三方治理机
构中有过错 ,被侵权人请求排污单位承担
相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三方治理机构集中处置 ,第三方治理机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
害,被侵权人请求第三方治理机构承担侵
权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排污单位在选任 、指示第三方治理机
构中有过错 ,被侵权人请求排污单位承担
相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排污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排污
单位与第三方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
(一)第三方治理机构按照排污单位的
指示,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
的;
(二)排污单位将明显存在缺陷的环保
设施交由第三方治理机构运营 ,第三方治
理机构利用该设施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排放污染物的 ;
(三)排污单位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
污染物交由第三方治理机构处置 ,第三方
治理机构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排放污染
物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
单位与第三方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
(一)第三方治理机构按照排污单位的
指示,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
的;
(二)排污单位将明显存在缺陷的环保
设施交由第三方治理机构运营 ,第三方治
理机构利用该设施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排放污染物的 ;
(三)排污单位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
污染物交由第三方治理机构处置 ,第三方
治理机构违反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排放污染
物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
第十五条 公司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
第十五条 公司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
被侵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责任 ,符合公司法
被侵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责任 ,符合公司法
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六条 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第十六条 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请求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相应
补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请求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相应
补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生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生
态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民事主体 ,
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
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态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民事主体 ,
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
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第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
第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请求侵
权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侵权人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
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 ,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请求侵
权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侵权人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
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 ,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十九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
第十九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同时起
诉侵权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对损
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侵权人、第三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侵
权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人民
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责
任,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
侵权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就第三人应当承担
的责任份额向其追偿 。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同时起
诉侵权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对损
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侵权人、第三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侵
权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人民
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责
任,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
侵权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就第三人应当承担
的责任份额向其追偿 。
第二十条 被侵权人起诉第三人承担
第二十条 被侵权人起诉第三人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被侵权人释明是否同时起诉侵权人 。被侵权人不起诉侵权
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侵权人参加诉讼 。
被侵权人仅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侵
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人民法院
应当判令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
任。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被侵权人释明是否同时起诉侵权人 。被侵权人不起诉侵权
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侵权人参加诉讼 。
被侵权人仅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侵
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人民法院
应当判令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
任。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
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
染设施维护 、运营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被侵权人请求其与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
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
五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一)故意出具失实评价文件的 ;
(二)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事实的;
(三)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
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
(四)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的情形 。
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
染设施维护 、运营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被侵权人请求其与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
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
五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一)故意出具失实评价文件的 ;
(二)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事实的;
(三)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
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
(四)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赔
第二十二条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赔
偿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造成的人身 、财产
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而采取
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 ,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
被侵权人同时请求侵权人根据民法典
偿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造成的人身 、财产
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而采取
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 ,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
被侵权人同时请求侵权人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损害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影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影
响他人取水 、捕捞、狩猎、采集等日常生活
并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请求
人主张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一)请求人的活动位于或者接近生态
环境受损区域 ;
(二)请求人的活动依赖受损害生态环
境;
--82023年第 10期(三)请求人的活动不具有可替代性或
者替代成本过高 ;
(四)请求人的活动具有稳定性和公开
性。
根据国家规定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的活动 ,请求人在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发生时未取得许可的 ,人民法院对其请求
不予支持 。
响他人取水 、捕捞、狩猎、采集等日常生活
并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请求
人主张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一)请求人的活动位于或者接近生态
环境受损区域 ;
(二)请求人的活动依赖受损害生态环
境;
--82023年第 10期(三)请求人的活动不具有可替代性或
者替代成本过高 ;
(四)请求人的活动具有稳定性和公开
性。
根据国家规定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的活动 ,请求人在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发生时未取得许可的 ,人民法院对其请求
不予支持 。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就污染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就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其他
侵权人追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
人就惩罚性赔偿责任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其他
侵权人追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
人就惩罚性赔偿责任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行为有无许可 ,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
排放量、危害性,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程
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
素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份额 。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的侵权人向其他侵权人追偿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 ,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行为有无许可 ,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
排放量、危害性,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程
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
素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份额 。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的侵权人向其他侵权人追偿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污染环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的发生或者扩
大有重大过失 ,侵权人请求减轻责任的 ,人
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
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的发生或者扩
大有重大过失 ,侵权人请求减轻责任的 ,人
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
第二十七条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
第二十七条 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
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
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侵权人 、其他责任人之日起计算 。
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损害以及侵权人 、其他责任人之日 ,侵权行
为仍持续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行为结束之
日起计算 。
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
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侵权人 、其他责任人之日起计算 。
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损害以及侵权人 、其他责任人之日 ,侵权行
为仍持续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行为结束之
日起计算 。
第二十八条 被侵权人以向负有环境
第二十八条 被侵权人以向负有环境
资源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因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害为由 ,主张诉讼
时效中断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资源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因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害为由 ,主张诉讼
时效中断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 2023年9月1日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 2023年9月1日
起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5〕12号)同时废
止。
--9
起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5〕12号)同时废
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