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
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
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零,
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
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
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零,
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
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
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
仁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屈登记行
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
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
仁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屈登记行
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
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对涉及农付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
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
织名义提起诉讼,
的江地们政朱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
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
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
以提起诉讼
济组织对涉及农付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
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
织名义提起诉讼,
的江地们政朱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
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
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
以提起诉讼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
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关使用或实际使用
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
已的名义提起诉讼。
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关使用或实际使用
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
已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
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
管理部门为被告
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
管理部门为被告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
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
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
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作尘不受理复
2011年第11婵
一3一
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
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
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
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
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作尘不受理复
2011年第11婵
一3一
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
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
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
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
第八条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
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栽裁决中作为定
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栽裁决中作为定
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
第九条“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
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
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
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
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倒有异议,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
政机关裁决
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倒有异议,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
政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
第十一条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
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
理。
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
理。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属及其他不动产的,土
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
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
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人城市规划区,
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属及其他不动产的,土
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
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
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人城市规划区,
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
第十三条“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
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
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
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
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
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
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
算审理期限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
仪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巳经有权机关依法
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
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
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
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子
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
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
仪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巳经有权机关依法
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
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
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
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子
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
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
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