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20-12-29 00:00:00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不再移送。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不再移送。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