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
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
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逼为
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
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逼为
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
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
上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子
受理。
上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子
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
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
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
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
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
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
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
方列为当事人
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
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
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
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
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
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当一些处理
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
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
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当一些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
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
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
处理。
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
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
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
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
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
2010年第11期
一3一
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不利后果
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
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
2010年第11期
一3一
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
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
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
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
情形,当事人请求撒销的,人民法院应孙支
持。
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
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
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
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
情形,当事人请求撒销的,人民法院应孙支
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
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
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
直接提起诉论的,人民法院应二受理,但申
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
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
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
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
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
证明。
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
直接提起诉论的,人民法院应二受理,但申
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
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
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
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
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
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
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
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
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
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
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
裁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
终局裁决处理。
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
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
裁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
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
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
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
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撒诉
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决
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
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
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撒诉
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
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
或者撒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
或者撒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
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子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子
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
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
动者依据调解传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二受理:
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
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
动者依据调解传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二受理:
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撒回撒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
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
执行。仲裁裁决被撒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
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
提出不孙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孙支持
心葛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撒销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撒回撒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
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
执行。仲裁裁决被撒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撒销仲裁裁
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
提出不孙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孙支持
心葛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