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
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14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1737号《关于认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
器设备.厂房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
财产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如无其它法定的无效情形、
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本批复施行后,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
批复,但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除
外。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复。
(一)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2002年6月18日
R=s》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
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1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16号《关于对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
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的请示收
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
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
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根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02年第4期
讼法5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
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当受送达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便不再属于海牙送达
公约规定的“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
达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29
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
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14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1737号《关于认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
器设备.厂房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
财产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如无其它法定的无效情形、
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本批复施行后,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
批复,但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除
外。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复。
(一)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2002年6月18日
R=s》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
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2]1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16号《关于对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
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的请示收
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
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
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根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02年第4期
讼法5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
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当受送达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便不再属于海牙送达
公约规定的“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
达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