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16-11-14 00:00:00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

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协助追缴赃欲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

世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挂刑罚的“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

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

第二条_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悔改表现“。

第二条_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悔改表现“。

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

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

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备以下条件:(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
(一)认罪梯罪;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1T萱守/寥'言…Z去劣<见及基罄宦去〕电,壬皇言受孝亘乙7苜丁(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

改造;人的;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

2017年第1期3-

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
故中,表

观积极的;

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对国

(六

的。

第(四)项、

家和衬

第(六

会有其他较大贡献

)项中的技术革新

者其他较大贡
确认。


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

沥当由寸


R犯在刑罚执行期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

(二)检举监狱内外

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
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

的;
(五)在日常

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重大犯罪活动,经

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不
展时间不得少于

有期徒

刀的寸

『犯,

F有期徒

两次减
。减刑间


-年;被娄
刑闭
随时

『犯,两
处十
隔时
间不

言三犯有
|起始时

间和



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低|减去
大立功表
间隔时
『合减刑
理秩
参加

的刑



宴叠,可以不受二

间的限制。

条件的职务犯斗

T了

孙和金融诈骗犯
、包庇、纵容黑社

罪犯,危害国

T

家安全犯罪才

要分子及毒品

]法机关抓捕兰

他重大犯寸

大技术革新

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判项的才

毋犯,
F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
R犯,被判处十年【

R犯,毒品犯

累犯,

R集团的
确有履行能力而
效裁判中财产性

执行二年

亿上方可减刑,

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
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

(六)在抗御

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

二-
【cy
o

第(四)项中

家和社

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

;新应当是

R犯在

]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

E完成并经国

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

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
犯,以及因

火\爆炸投放危险

F有期徒刑的,

成刑幅度应当
一次准刑不

年以上有
故意杀人,强奸、
的质或者有组

翰酶

刀之间应当间

旦徒刑的前款罪
沙劫.绑架、放
织的暴力

:犯才

R被3

创处十年

以上有期

R并罚日其

匕中两

R以上

沥岚

.不包括实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进〕苴萼峪\\

(七)项中


己5
4

皙言或当沐}
国华飞

E

E

驯溥浅



执行期
管部门确认。
条被书
为:不满五年有j

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

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

刑幅度应
,一次减邓
间应当间隔
罪犯有


数〗
有期徒刑的弓


|

]之

1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

徒刑的,应当执

述减刑起始

第八条

第八条

才间和
被状



》不

一马外



上方可

一慈
E

:方可减刑。

刑的,应当
;十年以上有期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
徒刑的,应当执行二
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





决执行

E
8

y
…='…戛「(l

淳沓“西女驭加冲陆

九华
酶动

期徒开
过一年六

并有重

菩′_(白


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
不超过九个月
观并有立功表
;有重大立功表

大立加表现的,

日起计筠

表现的,

罚执行期间



,可以减刑
或者有立功
刑;
从准为二

。减

十′^上二

]

妥瞿僵王歹L!…董勺
确有悔改表
以J

R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
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
不超过一一

重大立功表现

处无期
,符合减

震广

冒度

可【

有期徒刑;确有悔改
觉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
的,一次减刑
徒刑;确有悔改表
次减刑不超过

月有

期徒




F有期徒刑
F六个月以上。

|间的限制。

]条件的,执行二
:为:确有悔改表现
减为二
坎〕身「t有丽上力趸′(乏壬亟止〔丨苞

徒刑的罪犯,
被判处十年以上


1,

,两次减

的,可以不受上

徒刑的罪犯在刑

二年以
」二垄二^
,可

二年以下有

-年以

k厂

M冲

重大立功表现
十年以下有期

;有重大立功表现邦
“一牛从上有

扎,


的,



E

亡展l亡亩十展

为有期徒

1后再减
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投

刑。
1时,


1


中华人



共和国

间不得少于二年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
丑犯有旦犬」功表现阊可以不受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苜
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

第九条_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

第九条_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
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
b,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本
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定第十条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
罪犯,恐怡活动犯罪罚犯,毒品犯罪集团的有期徒刑;净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
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
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
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隔二年以上。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
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

T

二习注刀喜工卜蝉三防盂寸


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
: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间不包括在内。
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
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
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第十三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
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
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
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第十四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
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
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F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
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百隔阿间可以适$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
有期徒h们亘犬V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过一年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第十五苎J兵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
寸改衣见并佣亘犬M功衣现钓可以减为“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
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刑或者假释。
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第十六条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

b
亿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
罪,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刑,埔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
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第十七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
全犯罪罪犯,恐怡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
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于一年。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

2017年第1期一5一

犯减为有期徒刑
权利的j

时,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
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经过

翊限减为
-次或者几次减刑后,最
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

终剥夺政治权史

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二条办理
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

定的情

役或者三年以

万、

原判札

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减刑。

R犯,一般不适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
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
]考验期。缩减后,拘役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

刹考验期内有
法第七十人
当依法缩减其
的缓刑考3

F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
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对在报请}

第十九条“对在报请}

涯烈滢泳唾

的缓刑考验

成刑前的服刑期

间不满十八周岁,目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j}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j}

所犯
觉定

习.劳动,应当视为确有1
对上述罪犯减刑时

时h

脱形的
俊罪,遨守法律法规及监

司、

罪行不属于刑法







闽,

从判决扬
先行嘴押的,嘴押

中关于实际执行刑j
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外,还应当根据犯
罚情况,在刑罚执行q
,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
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
|总

被判处有期

〖假释案

牛,认定“没
]法第八十一条

R的
P的一贯

体情

假释



释时,执行原判刑j
t行之

被判处无期徒乃

R犯,认罪
积极参加学

规,

淳改表现。
,减刑

幅度可以适
间隔时间可以

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
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
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

o




度8


和缩短的时间不
1间的三分之





缓}



以前先行嘴押的时h
被判处死刑缓j
刑或者有期徒刑
,方可假释,

该实臼

间不包括在内,书
时间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条刑法

第二十四条刑法

第二十条“老年

第二十条“老年

R犯、患严重疾

病罪

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冶
察其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基本丧失
的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
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闭

劳动能力,

1时

o

,应当主要考

:活难以自理
以适当放
隔时间可以适当

局叙

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

短的时间不得超

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技

间的
被判处有j
t行期间

三分之一。
徒刑、无期
又故意犯罪,

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新罪判决确定

起三年内不予减刑;
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
减刑。



新罪被判处无期
之日起四年内不

罪犯在死刑缓期投

行期

间又故意犯

,未被执行死刑的,死

]缄

相执行的期间

重新计算,净为无期徒
人。

1后,五年内不孙减

被判处死刑缓期书

行弛

R犯减刑后,在

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
i特殊需要的

第二十五条对

第二十五条对
办绑架、放火
i组织的暴力性
、无期徒







被判处有期徒



、外交等方

-日折抵刑
‖的寸


后,


二分之
起计算,判

犯假
不得少于十三年彦
起计算。判决
不二折抵:

执行的罚犯减为无期
实际执行十五年
t行时间应当从死刑

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
欧确定以前先行嘴押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育况。

]缓期执行

综合考



累犯

以及
\爆



]自

因前款情

&和犯才
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
也不得假释。

徒刑

第二十六条对

第二十六条对
以依法从宽掌握:



(一)过失犯罪的弓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R犯;

扎扑

R被判处死
、有期徒刑后,

R犯适

R犯、中止



故意杀

\投放危险
犯罪被判处十年
R犯,不得假

]缓期执

用假释时

〖罪的罪

(二)因防卫过

当或者紧急避

]以上

(三)犯罪
(四)基本丧失

]跃的才
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劳动能力、生

R犯;

避险过当而

活难以

,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

‖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才

R的,依照第一款

重疾病〗

R犯或者身体残疾

R犯;

R犯、患严

-6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

&法院公
(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
犯;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
(六)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罚“刑、假释的裁定。重新作出减刑裁定时,不
犯。受本规定有关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减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时应综合考虑
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各方面因素,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裁定减

第二十七条_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去的刑期总和。

第二十七条_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去的刑期总和。
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再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
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刑的,在新判决减为有期徒刑之时,原判决

第二十八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一并扣减。

第二十八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一并扣减。
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1审裁判宣告无罪的,原减刑,假释裁
亿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定自动失效。
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第三十三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罚并罚时,经
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人已经执行的刑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
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作出假释裁定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报请机关或者检,刑
察机关撒销假释建议书后及时审查,作出,原
是否撒销假释的裁定,并送达报请机关,同交
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刑罚执|
行机关。
罪犯在逃的,撒销假释裁定书可以作
为对罪犯进行追捕的依据。

第三十条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第三十条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被撒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释。但
皮照该条第二款被撒销假释的罪犯,如果『的
罪犯对漪罪曾作如实供述但原判未予认“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被发现漪罪,依
定,或者漪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释条件的,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可以再假释。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新
被撒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死刑缓
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期执行期间计入新判决的死刑缓期执行期
之日起计算。间内,但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年滢八十周岁、身患疾三十六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年滢八十周岁、身患疾三十六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发现漏罪,
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
的,优先适用假释;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参“行死刑缓期执行的,交付执行时对罪犯实
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有关的规定从宽处理。伟执行无期徒刑,死缓考验期不再执行,但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漏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漏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除外。
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前罪死

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继续有效。1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决
扬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计

2017年第1j-7一

算在减刑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以内。证明。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

三十四条处理。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

三十七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称“老年罪犯“,

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是指报请减刑.假释时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是指报请减刑.假释时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刑的,前罪无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决“罪犯。

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在本规定所称“患严重疾病罪犯“,是指
新判决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堡“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
|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内扣减。学习.劳动的罪犯。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本规定所称“身体残疾罪犯“,是指因
漏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数罪并“身体有肢体或者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者
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新判决生效后“丧失功能,而基本丧失生活.学习、劳动能
执行一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伤致残的除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外。

九条的规定执行。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明罪犯患有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严重疾病或者有身体残疾的证明文件,人
三十四条处理。民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位重新诊断,鉴定。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位重新诊断,鉴定。

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判决执行之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
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日。

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本规定所称“减刑间隔时间“,是指前

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
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
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
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
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
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
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
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

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
之日止的期间。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
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
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
产等判项。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淮埕乐“煌泪存二决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