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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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6 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一2001年8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设立全民国
防教育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
法》,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国
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

日。“第二十三条规定,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

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
文化馆、青少年宫以及经批准的国防教育基地,在
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第三十二条规
定,经批准的军营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可以向社会

开放。据此,一些部队和地方提出要求,按照国
防教育法的规定尽快确定全民国防教育日,以利

于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央军委法制
局研究了常委委员及各方面对设立全民国防教育
日的意见,从便于开展活动出发,认为每年九月
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较为适宜。委
员长会议同意这一意见并提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
教育日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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